本站由宁波律师吴灵辉创办
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宁波律师咨询电话
132-0574-7000
电话:132 0574 7000
刑罚种类

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有什么区别吗

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都是要从自己的钱包中拿钱或将财产从名下拿出去的一种方式,而且都具有强制性,不交不行。但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本质上是

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都是要从自己的钱包中拿钱或将财产从名下拿出去的一种方式,而且都具有强制性,不交不行。但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本质上是有区别的,两者有很大的不同之处。那么,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有什么区别吗?

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有什么区别吗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与没收犯罪物品具有性质区别。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应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据此,追缴了犯罪所得的财物,不属于没收财产;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也不属于没收财产。可见,没收财产事实上是没收犯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来代替或折抵没收财产。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想要妥善的解决,可以在线咨询本网律师,律师会针对你个人情况为你提供最好的帮助。

如果您觉得本文有用,请分享给您身边的朋友。您的分享是对“揣剑”宁波律师咨询团队最大的支持。

90%以上的人还看了以下内容:
  • 判刑之后无钱缴纳罚金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 罚金是强制罪犯在一定的时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罚金是一种相应的措施,进行罚金的处罚,那么无钱交纳的请款怎么
    2018-03-20
  • 法院判决管制会不会留案底

    管制期间是限制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处罚,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制度。如果受到刑事处罚是会有案底的,那么法院判决管制会
    2018-03-20
  •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谁负责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
    2018-03-20
  • 判刑罚金在什么时候交

    我们经常听到一些审判结果中说,判处罚金多少元等这样的判决结果,判处罚金是在刑法中一类常见的处罚措施,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
    2018-03-20
  • 抢劫罪与盗窃罪在判刑年限上有什么区别

    我们都知道抢劫和盗窃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那么我们知道抢劫罪与盗窃罪在判刑年限上有什么区别吗,这个问题相信大家都想知道,也请大家不要
    2018-03-20
  • 累犯能判拘役吗

    我们知道,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对于累犯,刑法规定了要从重处罚。拘役是一种刑罚,会剥夺当事人的人身自由。那么,累犯能判拘役吗
    2018-03-20
 
QQ:591408999
工作时间
9:00 - 18:00
咨询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