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由宁波律师吴灵辉创办
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宁波律师咨询电话
132-0574-7000
电话:132 0574 7000
赡养

赡养协议不能违法

2005年6月,孙乙的父亲去世,留下一座房产价值20多万元,此后,其母和他们姐弟三人签订了赡养协议,其中主要内容是:大姐孙甲已出嫁,远在

2005年6月,孙乙的父亲去世,留下一座房产价值20多万元,此后,其母和他们姐弟三人签订了赡养协议,其中主要内容是:大姐孙甲已出嫁,远在他方,不便照顾母亲的起居,决定不继承父母的遗产,也不负担母亲死后的费用,但在母亲健在时要常回来探望;长子孙乙因做着茶叶生意,又有自己的住房,家境比较富裕,自愿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也不再负担母亲生气的赡养和死后的安葬费用;次子孙丙和母亲共同生活,继承父母的遗产并负责母亲的生前赡养和死后安葬等一切费用。

赡养协议不能违法

但是,由于孙丙的家庭比较困难,孩子幼小,自己又下岗失业,对母亲的基本生活费用都难以保障,母亲的医疗报建费用更无经济来源。为此,孙母提出自己年老多病,又无生活来源,小儿子孙丙生活困难,要求大儿子孙乙每月补助生活费200元,并承担自己医疗费的一半,但孙乙认为,几年前家庭会议已定下协议,自己放弃了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不应再承担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如果要恢复承担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就得重新分割家产,但其弟孙丙不同意,矛盾越来越突出,多次协商未果,来电咨询,到底应该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在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孙家的赡养协议是多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但其中的有些条款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相抵触,因此应属无效合同。双方当事人涉及的财产分割与遗产继承是另一种法律关系,应另案起诉。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能因放弃部分财产而不履行法律义务。因此,孙乙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作者: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甄天斌)

如果您觉得本文有用,请分享给您身边的朋友。您的分享是对“揣剑”宁波律师咨询团队最大的支持。

90%以上的人还看了以下内容:
  • 被赡养达到退休年龄是否计赔赡养费

    案情:2007年10月25日受害人王某驾驶摩托车与陆某驾驶的骄车发生碰撞引起交通事故,致使王某大脑受重伤,经交警认定陆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
    2018-03-22
  • 赡养协议(一)

    为了弘扬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村经两委和老龄委研究,特签定子女赡养老人协
    2018-03-22
  •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咨询:1979年,赵某与妻子离婚,两个孩子与赵某一起生活。1981年,赵某与没有孩子的韩某再婚,二人婚后也未再生育子女,赵某与前妻所生的两
    2018-03-22
  • 老年人怎样追索赡养费

    一、赡养义务的内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
    2018-03-22
  • 赡养协议(二)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有所养的有关规定,经协商签订如
    2018-03-22
  • 儿子不赡养母亲 赠予的房屋能否要回

    案情:曹某芳老两口与小儿子李某斌一家人同在一个院子生活。院子有3间平房,曹某芳夫妻住东屋,小儿子一家住西屋。曹某芳丈夫李某福因病去
    2018-03-22
 
QQ:591408999
工作时间
9:00 - 18:00
咨询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