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由宁波律师吴灵辉创办
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宁波律师咨询电话
132-0574-7000
电话:132 0574 7000
交通事故诉讼

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该如何起诉

一、交通事故起诉时应该告谁作为事故中的受害方,如果选择起诉索赔,那么起诉对象就成了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除了肇事司机、车主这些显而易

一、交通事故起诉时应该告谁

作为事故中的受害方,如果选择起诉索赔,那么起诉对象就成了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除了肇事司机、车主这些显而易见的被告之外,其实还有很多单位和个人可以作为起诉对象,而被告方越多,对赔偿款的最终落实也越有利。

但是,这并不是说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可以乱告一气,任何一名被告的确定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法院在立案时就会作出初步审查。

那么,哪些人可以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被告 (赔偿主体)呢?对于可以列为被告的情形,列举如下:

1、肇事机动车驾驶员。

2、在道路上违法设置障碍物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3、在道路上违章停车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

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机动车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以下简称登记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责任承担,按以下具体情况处理。

5、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 (包括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机动车是否属于挂靠关系的认定,应根据双方的约定、机动车的投保人、养路费用的支付人、机动车的实际受益人、以被挂靠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范围等因素综合判断。

6、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向挂靠人追偿。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责任,应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各自过错的大小等因素确定。

7、借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挂靠关系处理。

8、登记所有人与他人签订协议转让机动车的所有权,未到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发生交通事故的,登记所有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9、汽车销售公司以保留所有权方式,由买方分期付款购买机动车,买受人占有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使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亦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10、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11、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的,车辆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借用人、承粗人将车辆转借或转租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借用人、承祖人与车辆所有人、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按前款承担责任后,可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向实际使用人追偿。

12、车辆所有人向实际使用人追偿纠纷中,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车辆所有人无过错的,实际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

(2)车辆所有人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仍然出借、出租车辆,并因此造成交通事故的,或者明知借用人、承租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仍然出借、出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车辆所有人已将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告知借用人、承粗人,借用人、承租人仍然借用、租用该车辆,并因此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3、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借用人、承租人本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借用人、租用人自行承担责任。出借人、出租人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明知借用人、承租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仍然出借、出租,造成借用人、承租人本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4、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5、机动车在送修理、委托保管期间,承修人、保管人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修人、保管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16、机动车驾驶员执行职务或者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驾驶员从事雇佣活动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机动车驾驶员追偿。

17、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盗用人、冒用人承担赔偿责任,销售方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8、肇事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有关保险公司。

19、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车辆所有人和个人。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认定有期限么?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标准

如果您觉得本文有用,请分享给您身边的朋友。您的分享是对“揣剑”宁波律师咨询团队最大的支持。

90%以上的人还看了以下内容:
  • 交通事故诉讼行政立案提交的材料

    1、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以负责人作为原告,同时标明自己的身份;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
    2018-03-19
  • 荔湾区交通事故纠纷

    《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的若干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
    2018-03-19
  •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揣剑(www ChuaiJian com)为您提供交通法律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还可以qq在线法律免费咨询。近年来,随着社
    2018-03-19
  • 交通事故的起诉期限是多长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法律有明确规定,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但诉讼时效从何
    2018-03-19
  • 交通事故纠纷

    《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的若干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
    2018-03-19
  • 交通事故诉讼期限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诉讼期限有哪些规定?随着现如今交通事故的频发或许有好多人都想知道这个问题吧,接下来揣剑(www ChuaiJian com)小编就为您收集
    2018-03-19
 
QQ:591408999
工作时间
9:00 - 18:00
咨询热线
×